2019年周口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2019-06-06 16:47:35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周口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初中: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基二〔2019〕3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9〕367号)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任务
 
    2019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0万人。根据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严格控制学校班额、规模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区)往年普通高中招生完成情况,今年中招报名情况和现有班级规模等实际,市教体局将全市招生计划一次性分配到各县(市、区)和中心城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2)。各县(市、区)据此编制本辖区内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体局备案。计划编制要以严格控制班额,不造成大班额为基本前提,不得超计划分配,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
 
    二、报名考试
 
    (一)报名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zk.hagaozhong.com)进行报名和加分申报工作,中招报名和加分审核工作由周口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命题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命题以《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18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9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生物、地理学科考试命题依据《2018年河南省生物、地理学科中招考试命题要求》。其他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三)考试
 
    2019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测评工作由周口市教体局和各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由周口市教体局和各县(市、区)教体局具体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市教体局和各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中。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周口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定于6月12日至16日,考生一律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gaozhong.com),进行网上填报。
 
    (一)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志愿填报工作
 
    具体安排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第二批次为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只招收初选合格的考生。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录取。
 
    (二)面向全市招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1.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设置一个志愿。
 
    2.第一批: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学校,设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含分配生志愿),学生可以报两个志愿。
 
    3.第二批:非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含民办高中),设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学生可以报两个志愿。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批次设置,加强学生志愿填报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志愿填报程序。
 
    宏志班志愿的填报,须符合填报条件,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等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周口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17]188号)执行,各县(市、区)教体局和中心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把关,做好证明材料上传和审核工作。对宏志班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录取时间和办法
 
    1.省提前批录取由省教育厅安排实施,具体时间:省提前批一批次的录取时间为7月12日;二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4日;三批次的录取时间从7月17日开始。周口市录取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20日。
 
    2.周口各县(市、区)及中心城区各高中根据各自实际在省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开始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录取办法为:根据省教育厅系统设置,各县(市、区)分批次组织生源,市教体局根据县(市、区)教体局的招生实际进行统一投档,县(市、区)教体局依据各普通高中的批次、志愿、计划和分数线等信息进行录取。同时,严格规范招生和学籍注册管理。在学籍建立时,必须做到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信息和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信息同步建立,不得遗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对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招生录取;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未经录取的学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严禁为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交费的考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普通高中要及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交费、注册,不按时报到、交费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注册。为确保各批次招生有序规范进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今年中心城区各高中继续实行集中统一录取。
 
    五、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2019年,继续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继续实行“限分数、限班额、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对于民办高中学校的管理,实行与办学许可、年审挂钩。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县(市、区)的招生计划。
 
    六、切实做好分配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分配生制度,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薄弱初中(含民办初中)倾斜,分配到每所初中。要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已达到或超过50%的不得降低比例。具体办法如下:
 
    (1)分配生必须是在校就读满三年具有该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思想端正,综合素质评定在B级以上。
 
    (2)分配生的计划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适当降低分数的原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名单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和被录取的高中学校分别张榜公布两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3)分配生降低分数不低于20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对部分薄弱初中在照顾分数内完不成分配生任务的,由县(市、区)教体局将剩余计划收回,纳入全县招生计划统一录取。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做好分配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逐人审核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尊重考生意愿。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了解高中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志愿填报表或协议书为学生代报志愿,确保中招考生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自主报考。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2)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各种不正当招生行为。严格控制计划、班额、分数、招生范围,严格控制超大班额,严格招生过程监管,建立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度,对于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等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的学校和个人,市教体局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监督到位,并积极做好各普通高中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生源合理分配,学校多样化发展,避免产生不正当竞争。
 
    (3)考生应填写《2019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也要签订相应的责任书,上报县(市、区)教体局。市直普通高中报市教体局备案。
 
    (4)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关于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大宣传,合理引导,积极动员,确保考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切实减轻普通高中大班额的压力,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努力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各县(市、区)要认真制订并落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1年),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5)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市、区)和中心城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6)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7)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单位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进一步增加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方案、收费标准要公开,各初中学校的加分学生名单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向社会公示,考生录取结果要做到网上可查。派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9)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10)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层层落实责任,事事责任到人。市教体局将及时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督查组,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开展专项督查,对出现未按规定跨区域、掐尖、超计划、低于分数线招生的问题学校,市教体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县(市、区)具体的高中招生政策,并于6月底前报市教体局备案。
 
    联系人:王令杰、岳卫东,电话:8319078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周口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3.2019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2019年6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