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育局:进一步做好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周口市教育局
2018-08-20 12:03:34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的意见
中心城区各区教体局(教育文化局、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好中心城区“大班额”、“入学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需求,认真做好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统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大班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为2019年中心城区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学校分布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合理划定每所中小学校的招生范围,保证辖区内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入学机会,切实做到招生学区实现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全覆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实行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过程公平、招生结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中心城区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直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中心城区各区实行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心城区四区和市直学校“五位一体”的招生工作格局,促进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中心城区辖区规划范围
1.川汇区:以川汇区行政区划为准。
2.开发区:西至漯阜铁路以东,南与商水县交界,北至黄河路以南、大庆路以东接交通路以南,周口大道以东接沙颍河以南,东与港区交界。
3.东新区:大庆路以东,106国道以西,沙颍河以北,周淮路以南。辖区内2办1乡,分别是周口市东新区文昌办事处、周口东新区搬口办事处、周口市东新区许湾乡。
4.港区:李埠口乡。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
1.资格条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就近入学。依据有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1)中心城区现居住地居住证;(2)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3)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2.生源分配。在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学校学位容量、服务半径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和各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按照“免试、就近、按学区合理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生源,确保适龄儿童都有入学学位。
3. 程序步骤。首先,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其次,学校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第三,将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防疫本等材料交学校审验留存复印件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26—27日。
4.细化任务。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将招生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积极引导学生家长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同时,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学生和学生家长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初中阶段
1.资格审核:凡参加2017年小升初的学生,应为在我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由各小学负责审核本学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有关资料。
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需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一致的户口簿(在就学范围内一年以上);(2)和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学生户籍应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家庭住址三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材料参照小学阶段;(4)新生一年级入学需持有接种证明。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由学校审核无误后,上报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再次逐一进行审核,分类做出详细统计。
2.生源分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确保儿童少年有相应的学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25-26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程序是:
(1)持有中心城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学区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学生及其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3)因拆迁安置等原因迁入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学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使用,租房的应以其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市教育局成立了周口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其职责是统筹指挥,监督管理中心城区招生工作,确保各区和市直学校招生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部门各项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中小学的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政策的执行力,争取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群众理解。
3.加强管理,规范招生。一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要严控起始班级的班额,尤其是热点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控大班额、超大校额现象的发生。将招生工作与学籍管理挂钩,解决好“堵”的问题;二是积极开展集团化联合办学,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有效分流生源,解决好“疏”的问题;三是持续加大投入,依据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实现扩容增位,解决好教育资源的“增量”问题;四是关爱特殊群体,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政策,解决好教育“公平”问题,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加强监管,确保实效。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政策,重点纠正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人籍分离、招收不足龄学生等行为。二是规范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三是强化问责问效。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心城区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招生期间,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并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同时,各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将正式文件连同电子版一并于8月17日之前上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王红新 卢玉峰 电话:8319019
邮箱:zksjcjyk@163.com
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川汇区教体局:8101169
开发区教育文化局:8319076
东新区社会事务局:7735770
港区文教办:5882296
附件:周口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8月17日
附件
周口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于秀邦 周口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邵在铭 周口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卓国平 周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体俊 周口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科长
王红新 周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姚 康 川汇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献伟 开发区教育文化局副局长
马 峰 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苏俊峰 港区文教办主任
王运旗 川汇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张振海 开发区教育文化局
刘 萍 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李海涛 港区文教办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卓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