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任务22000人!2023年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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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0 14:09:25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是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的重要因素,也是市教育局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把手和中职学校校长、初中学校校长是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中职学校招生和生源输送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实施必要政策调控,制定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统筹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详见分解表)。
二、多措并举,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一)科学制订招生计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各县(市、区)和各职业学校、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职教高考改革、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职业教育的生源渠道,将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各县(市)要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二)加大招生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做好线上线下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和职业教育招生、免学费、奖学金、资助、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利用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等形式,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及时上报。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三)加强学籍管理。根据《职业教育法(2022)》要求,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建立了“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2023年春季起中职招生统一采用招生平台的方式开展。各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录取,把平台的报名二维码印置于学校招生部门显著位置和招生简章中,录取完成后学生信息自动生成学籍信息,核验后导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各学校要按照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在开学期间,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完成学籍备案后,应及时组织学生下载“职校家园”APP,完成一次学籍核验。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部备案跨省招生计划者,需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备案注册帐号方可在我省开展中职招生。
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以及未在市教育局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四)优化招生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五)严格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督查调研、招生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中职招生工作周报、月报制度,从7月至12月底,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对各单位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措施不力、招生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进行约谈;对招生工作措施得力、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年底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
各县(市、区)和各中职学校、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教育质量不高、实习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禁各地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行业)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虚假注册学籍。市教育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省内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学生和家长可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举报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各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严禁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