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学费收入5%用来资助学生
东方今报
2018-02-24 09:24:07
2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正式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多项支持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民办学校校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且学校关键管理岗位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对于民办学校要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意见明确提到,对民间资金捐资助学或者办学的,可以按照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拨付配套资金。对民间资金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可给予所办学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人才支持。在用地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用地,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以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并在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
在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方面,意见提出,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同时,民办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其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