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补充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22-01-21 16:30:5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补充通知》(教材厅函〔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补充通知-附件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