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开展2019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19-08-28 16:00:1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9〕3号)的要求,决定对2019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约束,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绩效目标完善(时间:2019年8月—9月)
科学、规范的绩效目标是开展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请各市县教育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修订完善绩效目标,将附件1、附件2,连同本地区的综合奖补项目绩效目标,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我厅;各民办高校自行组织开展工作并直接报送材料。
(二)第二阶段:绩效运行监控(时间:2019年10月—12月)
为提高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教育厅将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信息汇总分析方法,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执行进度实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请各地、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开展绩效监控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报送我厅。其中,市县教育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学校的资料审核把关,并积极督促各项目学校规范、及时使用项目资金。省教育厅将对部分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绩效监控结果将作为后期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第三阶段:绩效评价(时间:2020年1月-3月)
主要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准备开展绩效评价所需资料(详见附件4),其中,市县教育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学校的资料审核把关,并依据本地区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形成本地区自评报告、自评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各民办高校的资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2月底前对部分单位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验证。
省教育厅依据各地、各单位报送资料及实地考察验证情况,对各项目单位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评价结果将实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同时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后期专业验收的评价指标之一。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绩效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绩效管理意识,积极配合开展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根据评价结论及整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各地、各单位要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严防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绩效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低下、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4.积极组织开展、认真填报资料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项目学校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积极组织填报相关材料。各民办高校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请按照各阶段时间要求,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D720房间。
联系人:何 剑 0371—69691657
李亚菲 1509334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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