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要求: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量刑时“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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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09:34:48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身处乡村的未成年学生更需要全社会的守护。

5月25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主题为“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最高检对30起性侵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制发性侵犯罪典型案例。
那艳芳在发布会上同时介绍,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1600多个,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2021年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1万件1.6亿元,是2018年的3倍。此外,多地积极探索支持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判决支持。
据知,最高检已对30起性侵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导,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制发性侵犯罪典型案例,以期形成震慑。

其实,早在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已在全国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全面实施。
《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并指出:“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意见》还称,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意见》还提出,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