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计划10年左右建成若干所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教育部
2022-01-06 09:27:28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新医科建设,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通知》及相关建设指南,计划经过10年左右时间,建成若干所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水平的公共卫生学院,形成适应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
建设指南要求,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坚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学科发展前沿、面向高水平人才需求、面向全球健康发展的原则。一要构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新范式,加大多层次多类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改革创新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二要建设公共卫生科学研究新高地,搭建高水平公共卫生研究平台,推进公共卫生多学科交叉研究。三要开拓公共卫生师资发展新途径,打造质量结构双优师资队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四要提升公共卫生社会服务新高度,增强智库咨询服务能力,创新公共卫生社会服务模式。五要创建公共卫生教育管理新机制,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健全评价保障机制。六要开创公共卫生国际合作新局面,推进教育科研领域全方位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全球健康事务。
建设指南强调,四部门将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规划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布局,立项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单位,进行动态监测和检查评估。申请高校除满足规定的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教学科研资源外,还要“一拖一”支持帮扶1所中西部高校的公共卫生学院建设。
建设指南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建设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专项支持,保障经费投入,落实建设任务。特别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以及公共卫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推免名额等方面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单位予以统筹支持。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水平
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深入推进新医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请各地各校根据《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1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一式3份)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科教育处),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材料请从教育部网站主页(http://www.moe.gov.cn)点击“最新文件”→“教育部文件”→“信息拥有司局”→“高等教育司”中下载。
联 系 人:唐博文、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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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