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河南商报 2020-10-14 14:19:39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初次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12至14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冒名顶替上大学、公务员录用等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拟就加强父母等监护职责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同时,将委托照护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联系交流的频次由至少“每月”一次修改为至少“每周”一次。
 
  草案三审稿明确,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国旗法、国徽法修正草案
 
  拟明确展览馆、体育馆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旗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根据实践中国旗的使用情况,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国旗的升挂、悬挂作进一步规范,明确展览馆、体育馆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同时,草案二审稿明确,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此外,草案二审稿对国旗图案标准版本的发布作出规定,明确“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国徽法修正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国徽教育的内容,明确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草案二审稿,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