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河南日报 2020-02-14 11:21:2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治理成效和治理格局。我国高校远比西方高校复杂,一方面体现在巨大的办学规模和诸多内部机构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社会多元期盼与不同关切中,其治理机制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高校只有遵循办学治校规律、结合组织特征,擦亮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本色,才能真正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治理制度。“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是高校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其中最根本并具有决定意义的核心要素,就是发挥党委在高校治理中的统领作用。为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结合中组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高校顶层决策会议制度,明确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内涵界定,细化具体操作路径,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和办学治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委着眼于把方向、谋大局、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与基本管理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先由党委会审定,再召开校长办公会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与学术自治、科层管理、教授治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高校治理模式和稳定成型的治理制度。
 
  树立多元共治理念,优化治理结构。教育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紧密相连,教育利益相关者不断增多,增加了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难度。高校内部渗透着知识性、学理性、政治性、价值性、情感性等诸多因素,其治理系统会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高校应树立多元共治理念,平衡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考量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诉求,将学生、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学生家长等都纳入治理系统之中,优化治理结构。整合权力机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共建、共享、共治的优势,建立书记与校长之间的良好沟通载体和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协调议事及民主决策程序,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良善合作与正向耦合,进而提升高校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加大信息公开共享,提升治理效能。信息公开共享,是从科层管理走向现代治理的必然选择。高校在准确把握信息化本质要义和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应建立高效的行政运作系统,及时搭建信息公开共享网络平台,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现代手段对外公布财务资产、人事师资、教学科研等相关数据和治理制度,以及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决策议题、决策过程、决策结果(涉及保密或敏感信息除外),使各治理主体能方便、准确获得学校运行过程的必要信息,明白学校基本规制遵循,从而提升治理效能。在公开内部信息的同时,高校也要建立起与社会有效信息的融通渠道,并对社会反馈做出积极回应,使信息传播由单向流动转化为多向互动,以信息化带动治理体系现代化,以治理体系现代化支撑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治理秩序。加强监督制约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高校可以采取不同手段协调各方利益,防止不同治理主体的行为偏离规范、违背办学治校的初心使命。一方面,要树立依法治校观念,强化法律约束。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实现政府、媒体、公众等协同监督,克服治理各方的自利主义和机会主义,保证党和政府赋予高校的治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另一方面,要压实内部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制约职责。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全面监督,有效降低治理中的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流程监控作用,使高校治理不同层级、不同节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衡,节约治理成本、降低交易费用。通过监督制约等制度安排,促进高校在自我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中实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