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出台新政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河南商报
2019-11-23 09:32:38
为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22日对外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同时,还拟明确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具体内容。
教育部表示,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
这些教育一般惩戒措施,教师可根据情况当场进行: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4.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6.课后留校教导。
7.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教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3.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6.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