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9-12-25 10:09:09
  《洛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人员范围扩大 户籍不受限制 补贴标准提高
 
  12月23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洛阳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发布。与之前政策相比,见习人员不再局限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大至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且不再受户籍限制,生活补贴标准也进一步提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我市不少单位积极参与开发见习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更多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
 
  1  未就业青年均可申请就业见习
 
  申请就业见习的人员主要包括两类
 
  ● 已在我市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已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
 
  目前,我市参加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其间,见习单位须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2  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补贴,还有保险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每月由见习单位发放生活补贴。
 
  具体标准:
 
  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比之前的政策标准有所提高,并在见习协议中载明,且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外,见习单位还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规模大、效益好的单位优先取得见习单位认定
 
  洛阳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岗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优先认定为见习单位。
 
  有见习需求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
 
  4  见习单位有补贴还有奖励
 
  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我市将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见习基地评选认定,并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标准:
 
  见习单位被评为国家级见习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评为省级见习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