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相关业务的通知

洛阳市教育局 2021-12-03 09:28:31
  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现将洛阳市教育局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相关业务的范围、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市教育局只负责补办加盖洛阳市教育局(或洛阳市教育委员会)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非上述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补办。
 
  二、办理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每月10号(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集中在洛阳市市民之家办理补发、换发相关业务。
 
  三、办理流程:
 
  (一)提供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一张近期一寸或小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
 
  5.如非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二)办理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洛阳市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三楼教育局窗口,审核无误后统一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流程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相关业务,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三)如有疑问,请咨询:0379—6221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