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上半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微信 2024-03-13 11:20:05

为全面落实稳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要求,结合各乡镇(办事处)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全区各单位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50名。报考者可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官网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发放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类型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低保/残疾人/特困职工/脱贫监测户/享受助学贷款)中就业困难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单亲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至少一次的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就业创业服务,并使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予以记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

3.有参与、组织邪教组织活动行为的;

4.有参与、组织集体上访,闹访、非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招聘工作完成后,由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9:00至3月15日17:00。

各用人单位招聘地点及电话: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1份(附件1),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1份(附件2),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1份(附件3)。

(2)报名时,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招聘条件审核,未达到招聘基本条件的,工作人员将现场告知应聘者,不予报名;

(3)参加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并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本人导致不能按时或没有参加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4)未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招聘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不遵守招聘纪律和考场要求的,取消招聘资格;

(5)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项

1.公益性岗位现行岗位补贴为21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制定标准,详见《招聘岗位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个人承担的费用从个人工资扣除。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6552325

附件1.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pdf (20.1 K)

附件2.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pdf (46.37 K)

附件3.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pdf (128.97 K)

附件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pdf (65.24 K)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