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乡市延津县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35人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2-08-08 10:14:44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决定开发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拟在全县开发城镇公益岗位35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窗口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等辅助性工作。
 
  二、条件要求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自愿从事公益岗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五)大专以上学历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抽签确定、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8月8日-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延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02窗口
 
  咨询电话:0373-7697901
 
  3、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实行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按照递交资料、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保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携带资料:已填写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县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二)招聘及体检
 
  本次公益岗位安置,如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开发人数,则据实开发;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安置人数的,通过抽签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名序号由下一名递补。
 
  体检完成后,将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三)签订劳动合同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安置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待遇。
 
  四、人员待遇
 
  大学生公益岗位工资待遇按照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安置期限
 
  大学生公益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公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待遇;违规取得安置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
 
  1.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违规取得公益岗位资格的。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存在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附件: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