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济源示范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济源市人民政府 2021-02-04 10:47:51
  为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持续推动济源示范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拟从全区公开选聘20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常年在济源示范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市场主体代表、法律职业人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群体中选取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热衷参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具备开展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自觉服从示范区营商办的管理;
 
  (五)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
 
  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对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宣传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五)配合示范区营商办开展检查、暗访等工作;
 
  (六)完成示范区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经审核确定予以聘任。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陆济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yuan.gov.cn/)下载《济源示范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示范区营商办指定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对拟聘任对象,由示范区营商办颁发《济源示范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监督员每届聘期一年,期满后,自动解聘。聘期内,市营商办将根据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人员解聘或增聘。
 
  六、报名时间
 
  2021年2月3日—2月26日。
 
  七、注意事项
 
  请自荐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照片电子底板,送至示范区营商办(第二行政区9号楼441房间)。
 
  报名邮箱: jyyshjbgs@126.com
 
  联系电话:0391-6633094
 
  附:济源示范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