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录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09 11:45:05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全额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用人单位:
现将《新乡市政府全额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31日
新乡市政府全额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
招聘办法
就业是民生之本,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和《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豫人社办〔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全额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聘范围
新乡市政府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全额购买的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原则
根据我市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和就业专项资金情况,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进行招聘。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市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条件,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下同);
2、登记失业半年(以进行失业登记时间为准,下同)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555”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中的“4555”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555”人员;
5、其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特别困难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四、成立组织
成立新乡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水利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人社局就业办、劳动就业局、市职介中心、局机关纪委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五、招聘程序
1、根据市区范围内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每年3、6、9、12月份进行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岗位需求确定每次招录的具体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告。
2、市劳动就业局按要求组织报名。
3、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和顺序。
4、根据每月空岗情况,按照拟招聘人员顺序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后,体检合格人员,市劳动就业局按照规定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招聘手续。
6、驻人社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六、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补录办法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