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特勤人员的公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8-12-21 10:30:04
根据工作需要,平顶山市公安局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特勤人员(平顶山市纪委监委使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勤人员20名,其中男、女各10人。招聘人员由平顶山市公安局管理,平顶山市纪委监委使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平顶山市纪委监委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的看护。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2以上,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平顶山户籍;
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复退军人、警校或体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适应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3.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看护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采取简化程序,报名、面试、体测、考察政审。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
(二)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公安特警支队五楼大厅(平顶山市光明路与联盟路交叉口西侧);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如有)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底版一英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五、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后,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平顶山市公安局管理,平顶山市纪委监委使用。
人员工资及社会统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缴纳五险一金,每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在平顶山
市纪委监委执行看护任务期间,按照规定另发补助。
咨询电话:0375-2088888、3221914。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