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乡镇卫生院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及特岗全科医生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政府 2018-07-31 10:27:18
  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的通知》(郑卫人〔2018〕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为乡镇卫生院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及特岗全科医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特招计划
 
  2018年我市计划为基层乡镇卫生院特招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5人,特岗全科医生5人。
 
  二、特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三、特招对象和条件
 
  (一)特招对象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不限。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县乡两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二)特招条件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5.身体健康。
 
  特岗全科医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4年。
 
  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特招工作安排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5日前,到新郑市卫计委编制人事科报名。
 
  (二)资格审查
 
  新郑市卫计委负责资格审核、登记人员情况。
 
  现场报名时,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按以下三种情况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1)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第1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师执业证;
 
  (2)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第2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
 
  (3)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第3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已退休人员还须携带退休证。
 
  (4)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第4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及退休证。
 
  (三)考试
 
  此次特招工作不进行笔试,直接通过面试考核招聘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市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计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紧缺岗位,可直接考核招聘,并按分数高低依次确认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上报郑州市卫生计生委面试结果。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五)手续办理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及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待省卫计委备案后,纳入人才编制管理。
 
  (六)结果备案
 
  新郑市卫生计生委于11月30日前将招聘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五、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编委、人社局、纪委监察委、卫计委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人员相关待遇可参阅豫卫发〔2015〕2号文件《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附件1《河南省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实施方案》和附件2《河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此文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查阅。
 
  (二)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
 
  市卫计委编制人事科:0371-56920195。